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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落实“首违不罚”柔性执法 提升农业执法新高度

发表时间: 2024-02-15 来源:买电竞比赛输赢的app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农业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余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打破墨守成规的执法理念,实施柔性执法,“首违不罚”举措让涉农人如沐春风,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起初我十分担心,如果受到农业行政处罚,不仅要缴纳罚款,还会影响信用等级,多亏符合首违不罚的清单事项,让我们免于行政处罚,国家的政策越来越有温度了!”这是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龙潭洲路城东商贸城某超市因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售卖樟脑丸被查后,收到《不予处罚决定书》时的切身感受。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就是行政处罚中的“首违不罚”制度,它被明文规定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并于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2022年2月28日,收到12345市长热线办转来的举报件,举报当事人销售的樟脑丸(球)属于假农药,要求没收、立案处理并处以罚款的诉求。接报后,新余市农业农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龙潭洲路城东商贸城某超市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广东雅珊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芳香丸和“东莞万盛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90g樟脑球包装袋上标有“防蛀、驱虫、除臭”之功效,包装袋上都无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等标签信息。

  据调查统计,该超市共购进“芳香丸”20包,销售9包,进价4.2元,售价5元,出售的收益45元;购进90g樟脑球”30包,销售5包,进价3.5元,售价4元,出售的收益20元,违法来得到的销售总收入65元,当事人的行为依规定可根据假农药做处理。该局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依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当事人已停止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及时改正了,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此案符合新修订《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条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给予及时纠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机会。

  自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新余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精确地把握政策界限,加强干部职员的业务培训,大力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教育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社会危害,让涉农领域行政执法更有温度。

  据该局法制审核负责的人介绍,首次涉农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产生的原因很多,比如不懂政策、疏忽大意、涉农领域违法不熟悉等。但违法程度轻微,发生率高,容易纠正,首违不罚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容错纠错机会,减少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同时保护了当事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又体现柔性执法的温度。截至3月底,新余市农业农村局已对3家超市因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售卖樟脑丸被查后,且符合“首违不罚”条件而免于处罚。

  下一步,新余市将大力开展作风建设,持续深入落实优化农业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探索柔性执法方法,彰显农业部门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逐渐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打造一流涉农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