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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第13届“绿谷之春•美术”比赛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3-12-06 来源:买电竞比赛输赢的app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逐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3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完善中小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指导机制的实施建议》(丽教基〔2020〕80号),决定组织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第13届“绿谷之春·美术”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五育并举,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浙西南革命精神,传承发扬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逐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丰富校园生活,培育学生兴趣爱好,全方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和审美能力,营造校园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

  1.市教育局成立市级活动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各地各校务必格外的重视本项活动,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活动由丽水市教育局主办,丽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承办,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协办。

  1.小学组;2.初中组;3.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组;4.教师组;5.校外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组。

  项目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短视频、平面设计、立体造型、手绘7个项目。美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含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厘米×60厘米),横幅、竖幅均可。

  含毛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三类。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硬笔书法作品限8开、16开两种;篆刻作品要求4方以上,印蜕贴在4尺大小空纸上,同时附释文。

  含彩色和黑白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横幅、竖幅均可;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作品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

  为生动展示丽水教育新发展、新变化、新成就,引导广大师生讲好教育故事,传递教育好声音。通过创作剧本或纪实短片,用短视频形式记录、反映新时代美好生活,MP4格式、时长在30-180秒之间,画面清晰稳定(分辨率不小于1080P)。

  含形象系统模块设计、字体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包装设计、海报/招贴设计等,4开图画纸大小,横幅、竖幅均可。

  含雕塑和陶艺、纸造型、杂物造型等。一律将作品拍摄并印成10寸照片(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报送。

  各校结合本校实际面向全体师生,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比赛或活动,评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县级赛。

  各县(市、区)、市本级对辖区内各学校选送的作品进行评选,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赛。

  (1)请各作者务必将作品标签卡(见附件4)牢固张贴在参赛作品后面。写清作品类别、组别、姓名、性别、年级、学校、指导教师、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每件学生作品可以有1名指导教师。

  每位参赛选手同类作品限报送一幅,各县(市、区)及市本级作品报送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6。

  美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美术作品数码照片、摄影作品和短视频作品统一用U盘报送。如不符合有关项目的格式要求,初评时即不予入选。美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在每件参赛作品的背面右下角粘上《作品标签卡》(见附件4),所在学校审核后在《作品标签卡》上盖章。以原件形式报送。创作说明电子稿可随作品照片一并报送。每件作品的作者不超过1人,每个作品的指导教师只能报1人。

  各县(市、区)、市本级于2023年10月13日-10月15日(三天内),统一将参赛作品(分好类别、组别)和作品汇总表(附件3)打印稿(加盖公章)一并送至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588号;邮编:323000;联系人:刘晓丛;联系方式:;电子稿汇总表报送至丽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魏丽巧,联系电线

  1.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结合第13届“绿谷之春·文艺”比赛情况,评选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2023年度优秀组织奖4个,市直属学校优秀组织奖1个。各县(市、区)、市本级分别推选出2023年度丽水市艺术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5),其中缙云县、青田县、市本级各5名,莲都区、龙泉市、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各4名,云和县、景宁县各3名,于2023年10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并予公布。

  2.美术作品奖项按照分类别、分组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学生作品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师证书。

  3.印制《优秀作品集》。部分获奖作品将在《丽水教育》上发表或集中装裱统一展出,并结集成《优秀作品集》,赠送给作者及相关学校(单位)。市教育局将根据真实的情况收藏部分优秀作品,并举行每年一次的“绿谷之春·美术”师生书画展。

  (一)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务必格外的重视,并根据比赛活动要求,制订活动宣传方案,大力宣传活动意义,广泛发动师生热情参加,并将组织并且开展比赛活动的有关信息及时上传至丽水教育网,按时上报优秀作品,尤其要发动农村学校组织师生热情参加比赛活动,届时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二)美术类参赛作品原件一律不退还作者,版权归主办方所有,组委会对上报作品有处置权。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编印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举办展览、上传网络、宣传报道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对报送的作品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地学校的作品作政治性审查,合格后方能上报。如发生政治方向性错误等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请各地各校对报送作品务必做好诚信教育,实行校、县(市、区)两级公示,保证所有美术作品的自主原创性。

  (三)各地各校务必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加强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宣传,务必做好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各项活动中的师生安全。

  (四)各县(市、区)开展比赛宣传时要启用“绿谷之春”赛事徽章(见附件2)。

  附件:1.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第13届“绿谷之春美术”比赛组委会名单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第13届“绿谷之春•美术”比赛的通知.pdf